案例(文中主体均为化名)
张总创立了一家科技公司,由于有技术有资质,还有一个厂房的产权,于是向银行贷款1000万,作为公司启动资金,银行为了贷款安全,要求公司做浮动抵押,张总依银行要求办理了浮动抵押登记,可就因为这个浮动抵押的设立,造成了很多问题与麻烦。
成立后公司要正常经营开展业务,需购买价值近千万的设备投入生产,张总计划也用厂房或设备本身做抵押,但设备商认为有银行的在先抵押,权利不利于自己,竟然没有一家设备商愿意欠款供货,张总没想到企业刚创立就面临着停工。
次年元月,张总去咨询了我的一个律师朋友,真是来得早不如来的巧,这位律师朋友又正好与我聊到这类抵押在《民法典》中的新规定,我们当时正在研究这个问题,就因为这个新规,让张总的公司解决了一千万的设备融资问题,使公司正常顺利的投入到生产经营中,此后仅用一年时间,张总就成功还清银行贷款和设备款,因企业发展稳定,又陆续得到投资者注入超过千万资金入股,取得了良好发展势头,我的这位律师朋友自然也成为了张总最尊敬的常年法律顾问。这个超级抵押权的条款的运用,可以说直接创造了张总公司的未来!
什么是“超级抵押权”呢?
《民法典》第416条规定: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仅看以上法条的话,如果没受过系统法律学习和训练的人,看完后大多是一脸懵,这都说了个啥?让我们从张总公司案例中来找到答案。
案例中,为什么之前设备厂商都不愿意欠款卖给公司设备?
主要原因是银行有个登记的浮动抵押物权,从理论上来说,此时任何进入公司的财产,都会成为浮动抵押权的抵押物,如果这时欠款卖给公司设备,万一公司还不起银行的贷款的话,设备就会被银行拍卖,就算公司同样也把厂房或该设备给设备商做抵押登记,也会因为是登记在后,依法要排队才能实现抵押权,排过队的人就知道,这可能意味着最终什么都拿不回。这就是为什么多家设备制造商都不愿意欠款或赊账卖给张总公司设备的原因。
后来设备制造商为什么又愿意欠款赊账卖给公司设备了呢?
正是《民法典》对于“超级抵押权的规定”的发挥了作用,超级抵押权的意思用日常表达来理解就是,在买卖合同中,购买者以所购买之物为应当支付的价款设定抵押的行为。卖方为抵押权人,买方为抵押人,所卖之物为抵押物,如在买卖物交付后十日内进行了抵押登记的,那么这种抵押权就有优先于其他抵押权的效果。正因为这种抵押权的优先效力,所以大家把这一抵押权形象的称为“超级动产抵押权”,成为了抵押权之“王”。
在本案例中,张总在有了超级抵押权并了解了超级抵押权规则后,设备商的态度与之前完全不一样了,万一张总公司不能到期还银行钱或者不能支付设备款时,银行与设备制造商要求实现抵押权时,就本设备来说,最优先的抵押权人变成了设备制造商,银行虽然登记在先也要排队让位,这很好的解决了设备制造商的担忧,同时也解决了企业正常经营中的融资难的问题。设备制造商能卖出设备,张总能正常生产经营,两全其美。
综上:
《民法典》对关于这一“动产超级抵押权”的规定,非常好的促进了市场活力,保证了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也提高了企业融资可能性,对企业来说是一条“及时雨”式的法律规则。
由本案引发的思考:
我们常常认为,对于企业来就说,法律的功能主要是预防风险。诚然,预防风险价值的确很高,如果一家公司有个很负责任的常年法律顾问或法务总监,仅预防风险这一点,每年就能为企业减少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亿的直接损失,还能预防影响更大的间接损失,如名誉、劳资关系、知识产权、诚信度等!
但随着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深入,法律的价值己经远远不能仅用预防风险来概括了。他同时还具有了创造与创新的功能价值,而且这种创造性的价值,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提高、商业模式的升级、资本市场的改革等因素的发展,更加显示出其重要性。
蔡崇信对阿里巴巴的作用,就是法律对企业这类价值的最好的诠释!
众所周知,蔡崇信对于阿里最大的贡献就是让阿里得到数以亿计的融资,能成功融资的本质可不仅仅是市场成功学中传说的那样,因为马云讲的好所以能融到资那么简单。要知道,在蔡崇信进入阿里之前,马云也是那个马云,也是那么会演讲,为啥很难引入投资?
最主要的原因是当时投资机构并不放心阿里在制度设计层面上的保障,而身为耶鲁法学院法学博士和纽约州执业律师资历的蔡崇信的加入使这一切都变成了可能,蔡崇信进入后,首先就是注册和规范公司,进行股权分配,从法律上、财务上建立健全制度,为后来的融资、股权激励及阿里神奇的合伙人制度打好基础。这才有了后面软银、雅虎等一众大佬投资人争先恐后的把资金投到阿里,并成就了一代商业传奇佳话。
蔡崇信完成的这一系列重要工作,才是他真正的价值,也是法律对于企业除预防风险外的又一真正重要的价值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