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道线上学院 l 第七期
2020.04.16

广东骏道律师事务所梁锦东律师在2020年4月16日上午通过骏道线上学院平台以建设工程中“挂靠与内部承包”为主题向广大青年律师分享。梁锦东律师针对这方面出现的法律问题结合现有法律条文以及司法解释作出了分析,还提出了个人的观点。

此篇主要围绕“内部承包制是否能规避挂靠存在的法律风险”此问题进行阐述。梁锦东律师从以下四个层面向各位分享:一.建筑施工企业的经验管理;二、挂靠与内部承包;三、风险管理;四、质量管理。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层面(一)施工企业对外:

(二)施工企业对内:二、挂靠与内部承包层面

(一)内部承包经营模式有以下两种模式:

①建筑施工总公司+项目部

②建筑施工总公司+事业部制区域公司+项目部

(二)挂靠与内部承包的区别:

l 挂靠

1)挂靠的定义: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即低的资质借用高的资质。

2)挂靠的风险(自然人的挂靠):

①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签订的合同/协议——无效。

②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l 内部承包

1)内部承包的定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企业职工个人承包施工,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进行管理,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对外承担施工合同权利义务。

2)内部承包的风险:

①总公司扣下管理费用和税金→ 临时结算账户→ 公对私——此操作违规

②民间融资→ 私对私→ 材料供应商、设备出租方等——此操作违规

③可能存在项目经理虚开发票、虚假合同、虚增人工费用来套取利润的风险

l 挂靠与内部承包的区分:

1)从员工方面:

①挂靠: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帮员工交社保;

②内部承包:一定是企业的人员,有合法的劳动关系。

2)工程财务管理方面:

①挂靠:没有财务管理关系,挂靠人完全用自己的钱,挂靠人经营方式为自行组织施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没有产权联系,工程运营资金除发包方预付工程款外均为自筹资金;

②内部承包:企业在管控,跟项目经理对接使用企业的钱。

3)对外责任方面:

①挂靠:合同虽然无效,但由于合同相对性材料商作为利益第三人可向挂靠方与被挂靠方主张连带责任。

②内部承包:对外责任承担由建筑施工企业;对内双方为平等主体合同依双方意思自治约定。

三、风险管理层面

1)实务操作流程图:

①企业与挂靠方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劳动合同,挂靠方充当项目经理的角色。

②实际上,被挂靠方以经济补偿金等补助形式把钱转给挂靠方。

四、质量管理

1)如何保证施工质量:

①施工方就得完全服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管理,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员工工作守则和施工规则等。

②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也不能将公务费、业务费、中介服务费、诉讼费等不计入工程项目施工成本中的管理费用让施工方承担。

 

以上是广东骏道律师事务所第七期线上学院分享会的内容。愿施工企业要做到实质管理的角色,牢牢把握施工项目经营权,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应知法,懂法,守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