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伍远亮律师在5月8日在联合会学堂直播后,网上平台观看直播量达4万,反响热烈。2020年5月14日,联合会学堂再次邀请到我们的伍远亮律师到直播间开讲。本次开讲的主题是《老板的交易困惑与隐忧》——签了合同不代表万事大吉。
第一次订货,客户严格按约定把款打过来了或者是货到了也立即付款了,大家合作很是愉快。第二次也是,第三次也同样遵照合同的约定。
但在第四次时,客户这些货很好,很好销,卖得也很快,想急着要再要一批货。因为公司财务请假,你能不能先帮我发货,等财务回来,两批货的款一起付。
面对客户提出这样的要求,我想十有八九,一般都会在第三批货还未收回货款的情况下,就再给这位客户发第四批货。
那么有了这一次,客户就有第二次,当客户问你要第五批、第六批货时,同样以一些理由又让你发货,你又发了,但回头一看客户已经有四批货款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未及时支付货款了,且金额还挻大。
这时想起来要向客户催货款了,客户呢也爽快说马上给您付,你能不能再给送一批货,并在收到货后与前几批货款一块结清,你一听,也高兴呀,又兴高采烈的送了第七批货。货送出后,客户也签收了,但却迟迟未见支付货款,而一统计总共交易了七批货,但却有五批货款未收回,且数额还不少。这下急了,联系对方吧,要么电话打不通,要么打通了没人接,要么接了说明天一定解决等等,总有理由?
最终无奈,形成纠纷,本想法庭上见,但对方还不出庭。好端端的一个生意,不但一大笔货款未收到,还整出了官司,整出了一肚子气。
下面来细分一下这个过程:
您会发现例子上这个拖欠货款、违约的客户正是我们自己培养出来的。
作为卖家,如果在客户出现第一批货款未付时,我们能及时止损,能及时的提醒客户遵守合同,并且自己也坚持在未收到上一批货款时坚决不出下一批货,并委婉的跟客户讲清楚公司的出货流程与审批,我想大多数情况下,客户会愿意遵守合同的。
而作为买家,他本意本来只是想延迟点付款,看贵公司这么好说话,这么的不按合同办事,他觉得就再等等呗,最后一看这么大一笔钱,能不付多好,就干脆选择不付了。
看看这整个过程,这个客户正是由于卖家的宽容,培养了一个拖欠自己货款的客户,最后造成公司营业额很高、生意也不错,但公司账上就是没有钱,股东也无钱可分红,公司应收账款很多,实际到账很少,如果这样的客户一多,就会造成严重的资金链的断裂,造成公司经营的困境,甚至是破产关门。
这样事我们是要避免的,那如何去避免?
伍律师给我们分享了两种情况:
第一种:以买卖合同为例,买卖双方变更的发货人、收货地址、收货人时怎么处理?买卖双方变更付款人或收款人时如何处理?
第二种:疫情当下,引发的合同履行问题的处理。
(在此我们仅整理第二种,有需要咨询的可联系服务秘书找到伍律师)
- 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它们导致的合同责任不同。
伍律师以租赁合同为例:疫情期间,出租人是否真的要减免租金?承租人是否可以据此要求房东减免租金?详细讲述了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情况。
第一种情形:约定解除。
看合同中是否有自动解除的约定?
约定的自动解除是否附有条件?
再根据这些约定和约定的条件来判断是否自动解除。
第二种情形:协商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第三种情形:法定解除
比方说:“(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那么从以上三种情形看,合同有按事先的约定进行解除,有在履行过程中的协商解除,有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但这些与我们日常经验理解的自动解除不一样。
以上就是本期学堂的核心精华,感谢大家的收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