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道线上学院 l 第十四期
2020.06.18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曾经遇到过什么纠纷?我们是如何面对和解决的?从中我们又得出了什么经验和教训?我们今天尝试从法律人的角度,来简单阐述一下,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了纠纷,我们该如何处理。

 

一、证据意识

在遇到纠纷时最常见的问题之一,就是当纠纷发生时,没能够及时记录和保存好能重现当时实际情况的资料和文件。没有收集到与纠纷事实相关的证据,即我们所说的缺乏证据意识。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可以说是解决纠纷最有力的支撑所以,面对纠纷时第一件,而且也是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就是要冷静地收集和固定证据。

1、证据的种类

我们今天主要说说民商事纠纷的证据。下面跟大家简单介绍几个比较常见的证据种类:

(一)书证:以文字、图形、符号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常见的书证有合同文本、信函、传真、图纸、图表等各种纸质文件。但其他非纸质物品,如刻有文字或图案的石碑、竹木、金属等也可为书证。

提示:尽量保存好书证原件;如果需要提交的,可以制作复印件。

(二)物证: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及存在状况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物证分为几种,一种叫实物物证,比如权属存在争议的物品、合同中争议的标的物;痕迹物证,如案件事实发生所留下的脚印、血印、轮胎印;微量物证,例如毛发、纤维、唾液等;无体物证,如气体、声音、光、电等。

提示:应保留原物;原物不便出示的,应进行公证,若需要提交时,可将公证书和原物一并提交。

(三)电子数据: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电子数据在当今社会可以说是最常见和最重要的证据之一了,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新修订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中第十四条规定: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电子数据基本涵盖了我们日常生活中,在电脑和手机等电子设备上,形成以及看到的信息和资料。

注意:以电子数据中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注意:这里所说的原始载体是指,如果图片和视频是用手机拍摄的,在开庭的时候,就需要向法院提供这台手机,所以,一定要知道,对于这类证据,不可以在原始载体,也就是拍摄的手机中把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据删除,以便日后在有需要时,可以向法院直接提交)。涉及重大权益的,需对电子数据进行公证,将之与电子数据载体一并出示。

2、生活中如何养成证据意识?

既然证据如此重要,那么我们在生活中如何养成良好证据意识?我们可以从一下方面来培养自己的证据意识:

(1)注意留下往来痕迹:在日常生活中,一些涉及重要事项的事情,建议用书面形式进行确认,或形成聊天记录、录音、视频等等;涉及金钱交易的,建议使用银行卡支付,一旦出现纠纷,银行流水和支付凭证可以成为证据。另外,重要的电子数据,比如聊天记录等等请注意妥善保存,定时备份,不能随便清理删除。

(2)注意保留证据原件:比如医院的病例、消费取得的发票,营业厅的业务合同等等。这些日常的证据原件,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比较重要的资料原件建议保存三年或以上。另外还有些家电的保修期可能超过三年的,这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确定保存时间。可以在家里固定位置存放这些文件,以备不时之需。

(3)注意保持理性思考:在纠纷发生的时候,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面对现实,并对现状做好记录。理性思考的重要性,也可见于疫情期间,我们都见识过不少假新闻和谣言,还有些人成为了这些虚假言论的受害者。这些言论都是缺乏一定事实依据的,但是,因为有些人没有理性对待这类信息,而导致上当受骗。所以,面对各种来历不明的消息的时候,我们一定要保持冷静,重视它的客观事实依据,在把握不准时,多与身边的人交流和求证,避免被误导。

 

二、多元化纠纷解决

当纠纷的基本事实,被收集到的证据固定下来之后,我们下一步该如何着手解决纠纷?实际上,为了解决纠纷实际上可以有多种解决方式供大家选择,比如和解、调解、仲裁等等。

(1)和解: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信息的交换和沟通,自行就产生纠纷的事项达成共识,和就纠纷的解决做出一致的决定的过程和结果。和解主要是依赖于协商。

(2)调解:指纠纷的当事人在中立的第三方的介入下,调停疏导,帮助交换意见,通过谈判达成和解、解决纠纷的过程和结果。

(3)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以上都是比较常见的,不通过到法院进行诉讼而解决问题的办法。

2、关于调解

对于纠纷的解决,如果能避免诉讼,相信大部分人都会选择一种更和气的方式,正所谓“和气生财”。而根据个人经验,大部分纠纷都是通过调解解决的。我们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共同颁布的《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为例,简单说一说调解的优势在哪里:

律师调解是指:律师作为中立第三方的调解员,协助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的一种调解活动。

(1)运用专业知识开展调解工作,可以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灵活确定调解方式方法和程序,周期短、效率高,方便当事人。

(2)在实务中,律师参与调解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以一方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参与纠纷的调解,二是以调解员的身份主持纠纷的调解。

(3)律师调解可以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是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除外。

(4)律师调解与诉讼对接机制:

调解协议中具有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给付内容的,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签发支付令。

经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向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申请确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免收诉讼费;诉讼中经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用。

 

相对来说,调解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具有灵活性、高效性和便捷性,与诉讼相比,调解在时间、精力和费用方面等都具有优势。所以,因为调解具有种种优势,更加便利当事人,所以将会是人们选择解决纠纷较好的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