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8日,我所李宗浩,与各位律师同仁一起进行了《律学谈》第六十期的交流学习。李宗浩根据自己多年的国企法务工作经历,对企业法务岗位内容进行分析和总结,同时与律师工作进行对比,为我们作了主题为“在国企当法务是怎样的体验”的经验分享。
李宗浩曾在广州市某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企业法务长达八年,该公司从30年代起步,发展至今是广州乃至华南地区规模最大的国有出租汽车骨干企业,可以说是较为典型的大型国企。可能至今仍有很多人对国企的认识还停留在诸如工作岗位世袭,工作强度“一壶茶一份报一整天”此类负面印象。李宗浩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国企工作模式进行了分享,或许能更新一下大家的认知。
(一)价值观念:重视经营,政治挂帅
利润是企业经营效果的综合反映,也是其最终成果的具体体现,国家也向国企下达了包括营收、控本、盈利的高标准考核指标。但在考核经营指标的同时,国有企业也需要“懂政治”,要在维护社会稳定、落实安全生产、提供就业岗位等方面均起到带头作用。
谈及国有企业的“政治任务”,李宗浩通过公司接管石牌西电脑城和驾培在“猪兼强”暴雷后接收其学员两个案例,向我们展示了国企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强大魄力;而疫情期间,在政府号召下,国企积极为租户减租免租,也体现了国企在社会责任承担方面不可或缺的作用。
(二)机构设置:部门齐备,党组统领
国企参照公司法的标准,设置董事会(或按企业规模设置执行董事)、股东会、监事会,严格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公司内设部门齐备,分工较为细致。
在此基础上,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成立同级党组织,设置专门的党组副书记。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必须有党组织参与讨论及监督,公司的行政负责人须担任该级党组的书记,副书记协助行政负责人开展经营管理。
(三)行为准则:法律为基,策为梁柱
根据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的研究部署,国企既是法律法规的重要实施者,也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建设者,必须在法治国家建设中有作为、树形象、做表率。但“依法”只是基础,由于国有企业受到自上而下各级组织的监管(以该公司为例,前期经历过市客管处、市交委监管,现由市国资委及公交集团监管),国企还需要不偏不倚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制度政策。
在阐述国企对法律和政策的重视和落实方面,李宗浩通过分析具体工作模式向我们作了展开:1.党的十九大把“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写入党章后,国企近年纷纷启动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的工作;2.公司的物业出租业务须参照市国资委印发《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物业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国资监管[2019]2号)以及公交集团相关文件精神,通过公开招租方式确定承租人。
(四)运作模式:逐级汇报,集体讨论
国企的日常工作必须由经办人发起,经主办部门,工作涉及的职能部门领导,分管该职能部门的高层领导,党组副书记,行政负责人审批,逐级请示汇报,最终才能执行落实。
如工作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
单是一位中层领导的人事任免工作,就要经历以下流程:由党组织集体讨论酝酿后候选人,群众评议候选人,投票选举并对选举结果公示,公示结果报上级党组审批同意后再公示。流程均无组织或人员提出异议后方能正式任命。
(五)职能人员:一岗多责,实务为主
受限于成本管理以及人员编制要求,国企的员工大多一岗多责,除承担专业的工作外,还需承担大量行政方面的工作。日常工作中,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主要通过业务人员直接负责。由于有实务支撑,业务人员对工作范围内各类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十分透彻,不亚于专职律师。
但作为法务人员,由于接触专业领域工作机会较少,认识远比一线人员浅显;同时日常行政工作分散精力,无法深入钻研,企业法务人员定位不够明确。通常为了规避风险,一些较复杂的法律事务,企业还是会选择外包给专职律师。
结语
毫无疑问,国企仍是我国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中最可靠的存在。国家近年进一步强调国企在市场上的核心地位,也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加强对国企的监管力度,从强化党内监管、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监察力度等方面着手,国有企业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近年已大幅改善。
但国企在受到高强度监管的同时,也引发了内部流程繁复,效率较低等问题,尤其是责任分摊导致内部决策无法像私企一样“一锤定音”,影响执行效率。当前国企员工所承担的精神压力和身体压力,并没有比执牛耳的上市公司或超大规模私企轻松,工作时所受到的束缚更甚。
向国企提供法律服务,也是我们律师和律所获得市场认同的重要方法之一。所以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国企,深入了解国企文化,在国企法律服务市场掌握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