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学谈 l 第六十九期 “当民间借贷‘遇上’集资犯罪”
2021.03.22

2021年3月22日下午,广东骏道律师事务所举行第六十九期律学谈——“当民间借贷‘遇上’集资犯罪”。本期律学谈由主持人陆茵茵律师结合其办理复杂商事纠纷及经济犯罪案件的经验,立足于民刑交叉案件的特征及该类案件实操中常见的问题,剖析法律适用误区及办案路径。

陆茵茵律师首先从司法数据出发,介绍目前珠三角地区该类民刑交叉案件“暴雷”的原因及现状,引出民间借贷纠纷类案件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交叉关系。进入主题后,陆律师从《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角度,结合图示从民间借贷与集资犯罪两者之间的关系、案涉主体及法律事实的维度进行分类切入该类案件特征。从广东省司法数据梳理该类案件的裁判情况,结合最高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分析了实务中存在的“先刑观念”、滥用裁定驳回的误区,从法律适用程序、司法救济及个案公平与刑事政策等方面,讨论了区分借贷纠纷与集资犯罪之间牵连关系与同一事实的重要性。基于立法本意及最高院审判业务指导意见,并结合以往的办案经验,陆律师建议对办理该类案件需辩证看待民间借贷纠纷与集资犯罪之间的法律关系,尤其对于两者之间仅系牵连关系的案件,需要从民商法规对“一对一”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作单独评价,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分开审理”“继续审理”“终止并移送”等处理方式。最后,陆律师也与参会同行们就民刑交叉案件中律师的执业风险及在不同角色下办案思维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圆满结束本期律学谈。

律学谈–每周分享心得唐莉 律师:陆律师通过总结法院处理刑民交叉案件中的裁判态度,就该类案件应当适用先刑后民、民刑并行还是先民后刑,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为与会律师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新的思路。

周文乐 实习律师 :从陆律师对民间借贷审理过程中涉及到集资犯罪的分享中,大家了解到这类典型民刑交叉案件在不同情节中会有不同的处理,使大家在代理不同当事人、处理不同案件时有了更好的把握。

唐伏龙:通过陆律师对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刑民交叉问题的讲解,更加感受到“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非逻辑”这句法律格言的正确性,办案实践中往往是繁杂而又多变,对法律的深度理解和对办案的脚踏实地如法律人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