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道线上学院 l 第三十六期 明星逃税骚操作相关法律问题延伸
2021.05.14

近期网络曝出了关于某明星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合同,在国家已经颁布演员限薪令的情况下,这位明星拍摄一部电视剧,片方给予她片酬1.6亿,拍戏77天,每天收入超过200万。而且据说这个明星利用了阴阳合同、股权转让等方法逃税,手段比之前其他人利用国内税收洼地的避税手法相比高端了不少。

对于此次事件中吃瓜群众最关心三个问题,该明星逃了多少税?她是如何逃税的?相关法律责任如何?线上学院会结合税法、公司法、刑法等法律为大家梳理和说明。

一、该明星的1.6亿片酬应该缴多少税?她又逃了多少税呢?

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法,片酬属于劳务报酬,由于1.6亿金额巨大,计算个人所得税是会先按照最高档次,即40%税率预扣预缴,但年底会汇总在综合收入,以45%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结合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①居民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粗略估算该明星应缴纳的税款约7200万(由于公式的扣减项目相比1.6亿差距巨大,暂且忽略不计)。

而该明星通过一系列的操作后,粗略估算缴纳的税款约4400万,逃税金额可能达到2800万。她到底是怎样做到的呢?

二、该明星使用了什么样的逃税手法?

第1步:该明星和资方通过阴阳合同,将1.6亿拆分成4800万片酬和对某公司增资1.12亿。4800万按税率45%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 1.12亿增资到了该明星亲属控制的某公司。

第2步:由于资方的1.12亿投资到该公司仅占10%的股权,大大超出了公司原本实收资本的价值,超出的大量资金进入了公司的资本公积。

第3步:该明星亲属的一段时间后将持有90%股权按市场的公允价值卖出,套现大量现金。由于股权转让作为财产转让所得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与原本45%税率差距巨大,使其有了逃税的空间。

三、该明星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何?

逃税行为的刑事责任在《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所规定。

但需要注意的还有该法条的第三款:“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可以看到,国家对于逃税行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给予了机会,如果行为人补交税款、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则可以免于处罚。但如果该明星在此次逃税行为之前因逃税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被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则此次逃税行为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该明星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结合她实际是不是被查证属实是逃税、逃税的金额、还有之前有没有被处罚等情况来判断,由于现在仅仅只有网络爆出的消息,最终我们还是要等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