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道人才培养 | 线上学院第56期——如何守护婚内财产?
2023.09.11

2023年9月8日下午,广东骏道律师事务所唐莉律师以“如何守护婚内财产”为主题进行了线上学院第56期直播分享。本次线上直播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01.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性质如何认定;
02.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03.假离婚,真逃债的相关问题。

现实生活中,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情况较为普遍。那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在性质上如何认定,是属于赠与,还是借贷,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唐莉律师从一个母亲起诉独子要求返还购房款的热点新闻案例出发,分析并探讨了法院的裁判思路。在该案件中,法院认为赠与的证明标准要高于一般的待证事实,并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而类似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情况中,考虑到双方的亲属关系,几乎不可能有书面的赠与协议,所以子女要证明父母存在赠与意思表示的难度极高。在这个案例中,法院之所以最终认定母亲为儿子出资的性质为借贷,也不乏从伦理人情的层面来考虑。如果不支持由儿子返还购房款,将对母亲明显不公平。

尽管如此,司法实践中仍有不少案例将父母的出资认定为赠与,也有一些地区的法院将父母的出资作为己方子女在该房产上的出资贡献,在夫妻双方离婚分割财产时予以考虑。总之,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在购买时间、出资方式、登记名字上有所不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会有差异,建议还是提前规划和防范风险。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除探讨典型的三种认定为共债的情况(即:共债共签;用于家庭生活;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的共债)之外,还重点分析了夫妻公司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困境。夫妻公司虽然有夫妻两个股东,但由于两个股东的关系特殊,司法实践中不少法院将夫妻公司认定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而使得夫妻股东,尤其是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的一方举证困难,几乎不可能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在此情形下被迫承担夫妻公司的债务。

当夫妻一方面临巨额债务,不少夫妻迫不得已最终会选择“假离婚”的方式来达到“真逃债”的目的。通过签订离婚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归另一方,从而达到保全财产的目的。但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一说,一旦双方假离婚,得到财产的一方反悔,拒绝复婚或拒绝将得到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那失去财产的一方想要反悔,几乎是不太可能。相反,这种方式能否真的达到逃债的目的仍然存在不确定性。若财产分割明显不合理,债权人得知后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夫妻双方“真逃债”的目的也就完全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