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共产党员,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熟悉法律法规,法学功底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很好的案件沟通和协调能力。从事法律工作以来,经办了各类诉讼事务几百宗。
【擅长领域】
公司法律事务、民事和经济合同、房地产建设和交易、合资合作及融资、银行、证券、保险、知识产权、婚姻家庭、人身侵权、刑事辩护等多类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业务,在经济和民事律师业务方面有着相当的造诣,能为客户及时处理多种复杂的法律问题。
【主要工作业绩】
刘莹律师曾承办蔡某某故意伤害案(广州某加油站顾客开车撞死油站工作人员案)担任受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将本案被告人蔡某某绳之以法,使其罪名从过失致人死亡罪变更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并且帮助被害人家属获得赔偿。
曾参与国有企业广州市印刷厂股份制改制,为其提供法律意见。
曾为广州新展有机硅有限公司因广州市政府“退二进三”项目搬迁事项提供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
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出具法律意见、尽职调查报告,实现债权的催收等。
为广州广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三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为天河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加装电梯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德供电局、广东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南沙围垦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分公司、中国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南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广州市南沙区文广新局、广州市天河区天园街道办事处等多家大型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
【个人荣誉】
天河区司法局授予“2012-2014年度天河区公益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3年度法援优秀奖”
天河区司法局授予“2014年度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天河区司法局授予20周年“天河区最美法援律师”荣誉称号
天河区司法局聘为第一批律师调解员